关于减免企业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拷贝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降低其运行成本,共渡难关,现就减免企业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前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非国有性质企业。 

三、减免范围

适用租金减免的房产为实施主体自有的经营性房产。 

四、减免标准

1.已签约的,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3月底前到期且不再续租的,免除自21日起到合同期止的租金。续租房屋,视同连续租赁。 

五、减免形式

1.未收取20202月、3月租金的,经承租方申请,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后,不再收取。

2.已收取20202月、3月租金的,经承租方申请,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后,可抵扣后续租金。 

六、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应书面形式向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租金减免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能证明属非国有企业的)。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与符合本次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确保最终承租经营者受益。

4.申请截止时间到2020年3月31日止。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      朱辉    

联系电话:1397483940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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